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昨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公告》明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

    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

    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据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可新增照明电器行业产值约80亿元(人民币)、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行成年节电480亿千瓦时、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的能力。

    据了解,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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