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协会专家委常务副主任李建平在参加“第十一界东北安博会工程商大会(沈阳)”和“2009年安徽安博会新产品、新技术论坛(合肥)”时,分别作了题为《安防工程商应高度关注使用产品的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的专题发言,引起与会者普遍关注。
李建平指出:“在当前国内外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们的安防工程商要冷静思考行业发展走势,为增强抵御金融危机能力,应高度关注安防工程所使用的安防产品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并以此作为工程企业规避风险的一项有力措施而常抓不懈!”他解释说,所谓产品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可理解为:由国家法定的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内容包括各种检验、检查、鉴定、抽样、测试、比对、验证、验收等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出具相应的证书或报告。他强调,第三方合格评定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必须要有技术标准为依据,这就是产品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和技术要求,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的基本前提之一。因此,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可视为证明产品符合技术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证明其符合合同要求的活动,因而也被视为标准化活动中的“化”字和执行法律的一个有力手段。
针对我国安防工程商应如何关注和使用产品的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李建平这位前首任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认证中心主任,提出了如下观点:
首先,安防工程商应关注政府管理部门对产品第三方合格评定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举措,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拓展产品第三方合格评定范围,结合行业内产品推荐、评奖等自律性活动的展开,宣传和采信合格评定结果等运作。
其次,安防工程商应采信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解决供需双方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许多工程商已经认识到采信安防产品第三方评定结果的重要性,在招标时大都要求供方提交相应的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但是,目前安防工程商(产品用户方)对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还存在着“不懂、不信、利用不充分”三大问题。一是不能识别真正符合规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包括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二是通常相信由自己组织实施的第二方合格评定,或者更相信政府组织的质量监督评价结果,但政府不能为某个企业和产品进行质量担保,且第二方评价也要承担更多风险;三是不知道如何去采信、不会使用第三方评定结果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再次,安防产品制造商及销售商,应当充分利用第三方进行合格评定,增强产品的公信力,牢固树立质量、品牌意识。李建平进一步解释说,第三方评价相对独立、客观、公正,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公信力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因为,产品企业对因此而产生的质量成本也应舍得付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安防工程商的充分信任。
还有,中介机构本身也应是第三方合格评定的实施者、推动者、组织者和采信者。合格评定中介机构(含认证、检测、咨询等),应当与国际标准接轨,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应当持续改进提升自身能力,提高评价及相关活动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而社团组织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大力采信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特别在推荐、评奖、资质评定等活动中,应依据第三方合格评定结果,在采信合格的同时,也应该公告不合格,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政府与社会的信任。
最后,媒体特别安防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第三方合格评定的作用和效果,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目前,产品商和工程商之间交易的标的物——安防产品普遍存在供需双方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需要媒体去传播第三方的合格评定信息,才能正确规范市场公平交易。
李建平呼吁,我国安防行业媒体在针砭时弊,对在合格评定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曝光中曾了一点起到了作用,这是媒体的使命。但是,目前安防行业媒体作为还很不够。如是“跟风炒作”、“ 爱吹不爱批”、热衷包装和做场面,缺乏将不符合评定要求的企业或产品曝光于众勇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误导舆论和读者,乃至自然而然地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会议(论坛)的许多听众认为,上述五大方面的论述,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辨证而有机的统一,若以上述观点,如果行业各相关方面都能够关注并支持安防产品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体系构建与完善,将对我国安防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