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湖北省公安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全省重要公共部位必须安装“电子眼”,实施预防性安全控制。
根据新近实施的《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娱乐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场所和部位,必须安装“电子眼”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此外,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大型商场、高级宾馆和公交、财贸、物资等行业的重要仓库,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以及单位存放贵重仪器、现金、有价证券的部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安装“电子眼”。
据悉,应当安装“电子眼”而违反规定不安装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安装;因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