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在前天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决定,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在此项反倾销措施于去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期间,欧盟理事会曾计划取消该关税,但这一举措遭到德国节能灯泡生产商欧司朗的反对。对此,欧盟发言人彼得鲍尔曾评论,欧司朗反对取消反倾销关税的目的是试图损害其竞争对手飞利浦的利益,因为飞利浦在中国生产灯泡。
在本次会议上,欧盟理事会同时决定对产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