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已成公害
随着城市汽车的快速增加,汽车防盗报警器发出的噪声已成为一个新的扰民公害,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道新难题。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个问题同样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唐纪良、雷震洲、林金、翁宇庆、钱积惠等联名提交了《关于治理汽车报警器噪声问题的提案》。
蔡自兴等委员在提案中说:汽车报警器扰民现象非常普遍。机关、学校、企业、超市、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每遇刮风、下雨、打雷、放鞭炮、工程施工,甚至行人脚步稍重一点或小孩游戏,广大市民都会受到长时间“热烈”、甚至“暴风雨般”的噪声骚扰。有时,汽车报警器还“一呼百应”,吵得教师学生无法正常上课,公务员无法正常上班,居民无法入睡。
针对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问题,蔡自兴等委员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或地方的汽车报警器噪声管理法规,将汽车报警器管理纳入正轨,从源头上治理汽车报警器噪声;加强对汽车报警器市场和报警器质量的管理,严禁质量不合格的报警器进入市场;加强汽车报警器噪声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对装有报警器的汽车车主的宣传教育;规范停车行为,加强停车场和居民小区的汽车安全管理,防止汽车失窃事件发生;研制新型汽车报警器,提高报警器质量和报警准确率。
国家质监总局: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及抽查结果宣传力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提案答复中认为,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确实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国家因此在1991年发布了汽车防盗器行业标准GA2/T-1991,1999年又将其修订为强制性标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小客车》GA2-1999,从技术法规上保障和促进了汽车报警器产品质量的提高。许多地方质检部门也曾多次组织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曝光,责令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目前国内已涌现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企业,一些地方的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问题也有了一定好转。
国家质监总局同时指出:汽车防盗报警器行业中多数是小规模的生产企业,技术工艺水平不高。从监督抽查中发现,少数企业的产品质量本身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震动传感器不符合标准要求;防盗报警器温度特性不好,易出故障;技术较先进的芯片式、网络式产品因价格较高还未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等等。
国家质监总局还分析了汽车报警器工作不正常、噪声扰民的主要原因:防盗报警器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安装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不好;部分车主选用价格低廉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的产品。
国家质监总局最后承诺,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大汽车防盗报警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查覆盖面和频次,重点检查生产集中地区,重点检查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检查产品声响报警信号等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
第二,加强汽车防盗报警器产品的抽查结果宣传,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优质产品,介绍产品的使用知识,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第三,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力度,严格执法,联合治理汽车报警器噪声扰民的现象。
委员建议: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说起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问题,蔡自兴委员深有感触:“我出国访问期间,曾经有意识地观察过国外的汽车防盗报警器是否有噪声扰民问题。结果发现,国外并不存在这些问题。我这次刚从丹麦回来,过去在美国、俄罗斯等国访问时也发现,都不存在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问题。”
蔡自兴委员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我国相关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外,执法依据不足,缺少严厉的经济惩罚手段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他举了一个例子:“我在日本、俄罗斯访问时发现,当地人从不敢酒后开车。因为一旦查出,罚款数额巨大,甚至能让你倾家荡产。所以,他们从不酒后开车。记得我在俄罗斯访问时,有一次他们开车来接我参加一个宴会,宴会结束后,因为他们喝了酒,便将接我的车停在原处,另叫出租车送我回去。”蔡自兴委员建议说:“如果我们在经济上加大罚款等处罚力度,让那些违反相关法规者因此感到心痛,也许能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蔡自兴委员认为,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让装有报警器的汽车车主们意识到,汽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是侵犯老百姓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对那些行为不自觉的人,就应该通过罚款等经济制裁手段,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
据了解,我国有些城市已立法整治报警器扰民的问题。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若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对车主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