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将集中开展“完善道路交通标志规范使用电子警察系统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对于非公安部门自行建设的电子警察,均不能投入正常执法中。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将规范道路交通警告标志设置,主要是规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交通警告标志的设置;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建设,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由公安部门自行建设,已经由投资商参与建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投资商彻底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电子警察设施不得投入正常执法应用;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使用,实行“阳光”执法,在设置雷达测速点的前方设置醒目的“前方雷达测速”等告示标志牌,严禁暗中执法;科学设定重点路段限速标值,对于一些路段设置的限速值过低的问题,将结合各地各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况,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限速标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进行仔细的研究,做到设置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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