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及时了解工程施工信息,加强对项目考核,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关于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报告和施工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实行每月一报,每月15日前向监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关于《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上月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和对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质量缺陷或隐患的整改情况、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
施工安全状况实行每周一报,由工程项目部在每周五向工程安监机构提交需专职安全员签名的《施工安全工作报告》。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架构设置、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基本情况;联合安全检查评分结果;对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情况;工地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深基坑、塔吊、人工挖孔桩和高支模等项目的安全状况等等。
据悉,为确保建设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快速处理紧急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还必须建立重要事项上报制度和突发事件随机报告制度。
通知强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建设工程日常监督和巡检,如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施工报告内容存在明显差异,或存在违规、虚假行为,将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上网公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将上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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