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工程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并不意味着质量安全就没有保证。这种快是建立在质量安全基础上的快,这种快体现的是一种机制的创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创新做法引起全国同行的关注。中国建设报(建设部主管)日前全文转载本报专题文章《工程质量安全掀起监管风暴》(详见本报3月13日报道),对厦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做法与经验进行详细介绍。 
“红灯停,黄灯慢,绿灯放心行”。中国建设报将我市对建设工程采取的差异化监管办法总结为厦门一大经验。所谓工程差异化监管就是对各建设主体有差别地实行由低到高分为红、黄、绿三个不同等级的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凡质量安全信誉差、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和中标价偏低的项目划为红色等级,主管部门将集中监管资源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深度和广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对质量安全信誉好、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强的企业让其进入绿色通道,其工程质量安全以自控为主,对其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对质量安全信誉及保证能力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标准监管,也就是黄色类别。与此相配套全面推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警示分为橙色警示、黄色警示、红色警示3种。橙色警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黄色警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红色警示期限不少于12个月。被红色警示、黄色警示的单位名单将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等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被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限内,其所有在建工程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与监管深度和力度;同时,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承发包时,将严格审查被警示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其上个月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立工程检测监督联网制度……中国建设报还对厦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制度进行详细解读,认为有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也是厦门值得兄弟城市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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