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1日起,北京新建的建筑中,高层建筑、体型不规则的建筑等,都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专项审查。昨日,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对此进行了要求。
  北京市建委表示,拟建重要建筑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抗震设防应当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市建委提出专项报告。
  北京市建委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修改。
  此外,通知规定,拟建重要建筑项目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如果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施工单位制定“三新”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请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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