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户户通电”工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使得国家电网公司的农电事业新意迭出。在农村电气化的背景下纵向分析,2006年堪称“闪亮的日子”,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浪潮”在这一年掀起。
三次浪潮
这次浪潮呈整体推进之势。
“初步农村电气化”扫尾。“十一五”期间,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解决辖区内部分地区120万户的用电问题。
今年将解决约50万无电户通电问题,安徽、宁夏、福建、陕西、山西、河北、湖北、浙江、湖南、辽宁、重庆、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户户通电”。
“基本农村电气化”加强。在全面完成农网一二期改造工程基础上,并安排县城电网和西部农网完善工程投资约125亿元,着力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增强农电配送能力,扩大农村受益范围。
“完全农村电气化”启动。8月底启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在山东胶州、河北孟村、辽宁营口市老边区、上海闵行、嘉定、宝山、江苏江阴、昆山、福建石狮、浙江桐乡、瑞安、德清、义乌等13个县、50个乡(镇)、300个村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到“十一五”期末,将建成100个新农村电气化县、1000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000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
第三次浪潮以巨大的资金投入为保证,覆盖了我国农电发展不同程度的地区,多轮驱动、重点攻坚,农电“十一五”的壮阔波澜由此显现。
这之前的两次浪潮也不妨整合进我们的记忆。
第一次浪潮,我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初始阶段,发生于建国以后至1998年。主要是以解决农村用上电、有电用为目的,很大一部分电气设备是因陋就简。电力行业在全国开展了“电力为农村、为农业、为农民”的“三为”服务,出台了集资办电政策,并于1994年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几年间集中解决了近6000万人口的用电问题。到1998年全国已建成农村电气化县5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近400个。
第二次浪潮,我国农村电气化的攻坚阶段,发生于1998年至2005年。“两改一同价”使农网改造投入超过建国以来投入的总和,集中解决农村缺电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同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让农民既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
而第三次浪潮则把我国农村电气化推进到“提高阶段”。在城乡电网统筹发展的平台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获得持续的动力支撑。
电气化阳光普照大地
农村电气化的历史,电力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电气化的阳光,使农村摆脱了手工、畜力劳动的原始状态,使农业在优惠电价平台上发展,使农民和现代文明结缘。
农电网络庞大,市场发展潜力大,但负荷密度低,农电企业效益低,且要兼顾自我发展和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要求。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电事业,相继出台过对高扬程电灌的优待电价,对少数贫困地区提供专款扶持的政策,发展县级电力的趸售政策。
作为农村电气化具体实施者,电力行业承担了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尤其1998年以来的“两改一同价”,电网改造3000多亿投入,600多亿靠国债,2000多亿靠电网企业贷款。电网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村电气化事业发生质的提升。这项民心工程产生了三个效果: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1998年至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县及县以下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13.24%;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41.4%增长到51.0%。
——提高农业用电服务水平。2005年,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95.80%、供电可靠率99.382%,均比2000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减少停电时间43.8小时;县及县以下人均生活用电量比1998年增长114.3%。85%的县供电企业开通了95598服务热线,90%的农村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要求,供电服务承诺兑现率99.99%,70%以上的县供电企业在当地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
——减轻农民负担。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已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北京、上海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和山东、河南部分县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2005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平均电价0.52元/千瓦时,比1998年下降0.236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190亿元。
与巨大投入和辛勤奉献同步进行的,是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化。
1998年至2002年,全面完成了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实现了县(市)乡(镇)一体化管理。全部趸售县实现了省公司代管的过渡方式,少数县供电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由省电力公司控股、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主体参股的股份公司。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农电体制逐渐建立起来。
2002年至2005年,电力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农电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显现,农网资产产权划分、债权债务处理、农电工队伍稳定等问题突出。国家电网公司逐步理顺代管体制,推进县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并进行多种试点。截至2005年年底,公司管理的县供电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有362个,占20%,其中26个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子公司改造试点。
人们对农电企业的认识也在加深。农电是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的重要依托,固定资产净值已经占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的30%以上,售电量占公司总售电量一半以上;农电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一面旗帜,负重发展农电,彰显了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农电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必须跟随“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在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同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新标准红丝带
新出炉的农村电气化标准,显示了我国农村电气化的先进水平,是电气化建设跑道上引导冲刺的一条红丝带。
与原能源部农村电气化标准比较,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涵盖范围更广。
原标准仅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提出了要求,新标准则包括了电气化县、电气化乡(镇)和电气化村的建设标准,从面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指标水平更高。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指标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如原标准提出户通电率为95%以上、全县人均年用电量300千瓦时,新标准对应的两项指标分别为100%、2300千瓦时(中西部为1400千瓦时)。
——分类更加规范。原标准按通电率、供电保证率、用电水平、电网与电源建设、电压合格率、县独立电网频率、设备完好率七个方面分类,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和电力管理体制的要求。新标准重新进行规范分类,重点突出用电水平、供电质量、电网建设和优质服务等四个方面。
——指标更加全面。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线损率、电网供电半径,以及服务承诺兑现率、客户评价满意率等服务指标,不仅对电力发展水平明确了标准,而且对企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我国新农村建设水平东强西弱,从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内陆地区由高到低呈梯次分布。“用电水平”作为“标准”的主要指标,必须兼顾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提出有所区别的量值。国家电网公司农电部参考了“十一五”农电发展趋势,根据2005年农电综合统计年报中各省生活用电量排名前5位的县、乡(镇)、行政村的抽样分析,得出了用电水平的合理数据。
值得总结的“中国经验”
当人们把目光投向“韩国新村建设”、“德国区域经济”时,不应忽略农村电气化“中国经验”的总结。有专家认为,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堪称奇迹。
专家们认为,农村电气化的推进有两个基本指标,一是通电率,二是用电水平。在通电率方面,我国农村电网从几乎零起点逐步发展成世界最大的配电网络。截至2005年底,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全部实现了县县通电;乡、村、户通电率分别提高到了99.9%、99.8%和99.4%。预计2010年,随着户户通电工程的完成,这些数字将接近100%。
而在用电水平方面,1949年我国农村的年用电量仅为0.2亿千瓦时,占全国年用电量的0.58%;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县供电企业售电量7382.84亿千瓦时,占公司总售电量的51%,预计“十一五”增幅将超过社会用电平均水平。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这组数据足以说明农村电气化对农村经济潜力的挖掘与释放。
农村电气化的“中国经验”值得总结:
其一,因地制宜实现初步农村电气化,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分散电源的利用,以及集资办电政策的出台,使我国大部分地区尽快结束了无电历史。
其二,国家层面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改造电网,规范价格,对农业进行交叉补贴,以电力输血加强农业造血功能,促进电能在农村工业和小工业方面的终端应用,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其三,电网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并肩负统筹规划城乡电网、有序提升电气化标准的责任,以城乡一体化的行业管理,提高总体服务水平和电能质量。
但在新形势下,“中国经验”还需补充新的内容。有关人士建议,应充分考虑农村电气化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建立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包括投资、融资、还贷、价格、税收、管理等基本准则,增强农电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开辟农村电力发展的崭新道路。
恩格斯在远距离高压输电出现之后,曾经指出:“如果在最初它只是对城市有利,那末到最后它终将成为消除城乡对立的最有力的杠杆。”
如今,这个杠杆需要更有力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