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柏泉 通讯员 孙勤明 李立红) 浙江省杭州市华力新洲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陈维岳这几天心里有了底,在7月31日举行的省政协《改进房产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重点提案办理会上,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接收、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到2005年底,浙江全省共有住宅物业管理项目3321个,涉及180多万户家庭,95%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已实施物业管理,并成立业主委员会1130个,物业管理已成为居民日常生活和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的管理体制、法制建设已难以适应住宅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
不久前,民盟浙江省委在一次关于房产物业的调研中发现,由于业主、业委会、房地产开发商、物管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越来越多,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格格不入。其中问题主要有:部分房地产在开发前期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得不到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和欺诈行为,房地产在建设中存在着随意变更规划,小区公用设施归属不明等现象,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业委会自身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自治机制未完全确立,政府监管缺位,这些都不能有效保障业主权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民盟浙江省委向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交了《改进房产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提案。提案提出了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加强业委会建设、把好规划审批关、加强房地产物业市场监管、改进房产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建议。
该提案被列为省政协今年的重点提案予以督办,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省建设厅联合工商、民政、物价等多个部门召开了业主及业委会成员座谈会、物管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政府监管部门座谈会等多个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并积极向省人大反映,使提案中包括业委会地位问题在内的许多建议被《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时吸收。省建设厅表示,为进一步维护好业主权益,省建设厅已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接收、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办法》等几个配套文件,以此为基础,组织制定了《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一批示范文本,以加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