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的历程,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探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和有利于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拟于2006年10月2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共同主办“首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论坛的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加强和改善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自觉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论坛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具体承办。届时,拟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论坛。
  此次论坛,将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省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同志,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大型施工及设备制造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国际组织代表参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推进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措施,我国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近30年来,招投标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立项、药品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等领域广泛推广,招投标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并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六年多来,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投标行为日趋规范,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初步统计,《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多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绝大部分都执行了招投标制,特别是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份数和合同金额逐年提升。其中,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情况相对较好,实行公开招标的合同金额比例达到90%以上;通过招投标节约的工程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有的地方和行业的平均节资率达到20%左右。据匡算,仅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就节省概算投资约6000亿元左右。
  党中央、国务院对招投标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2004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措施。在2005年9月召开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曾培炎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明确将治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依照《招标投标法》授权,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界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此后,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基本建立起了规范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到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招投标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规则。可以说,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和环节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监督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逐步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招投标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项目稽察的重要内容,几年来共对近两百个国债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稽察,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建设、铁道、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将招投标制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多次组织开展深入检查,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
  三是维护法制统一。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自2001年底开始,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我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经国务院批准于去年分两批公布了清理结果。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法规清理。据汇总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已经修改和废止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7件,保留510件;此外,拟修改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22件、拟废止570件。这对保证招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共同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十个部门建立了“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解决矛盾问题,促进规则统一。2005年11月,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启动会议召开,商讨了部际协调机制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了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议题;2006年6月,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围绕会前确定的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和调研、健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研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方案,作为今年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依据。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为逐步构筑起统一平台之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于去年9月成立。该协会是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会,有利于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协会成立后,构建了信息交流平台,反映企业呼声,交流信息、介绍经验、提供咨询和服务;初步建立起诚信档案制度的框架;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论证工作。今年6月,颁布了《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规定了具体的自律守则和严格的惩戒处理条款。46家会员单位代表全体会员,向全社会郑重承诺自觉履行《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并向全行业发出诚信自律的倡议,这是整个行业共同意志的体现,意义非常重大,必将对规范招投标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项目业主规避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采购,不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些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根据今年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议定的事项,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和调研。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先以部门自查为主,找出突出问题,再组成联合调研组重点抽查。检查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要求。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先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再由各部门组成2-3个联合检查组,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进行检查。整个检查工作力争在四季度完成。目前,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印发。
  第二,落实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有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部委要明确受理投诉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检查已有的投诉机制和程序是否落实;三是要建立部际之间的协作机制,使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理。目前,有关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机构、受理程序,以及受理电话等信息已汇总完毕 ,即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研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先易后难的思路,结合各行业各类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规则。初步考虑,先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着手,逐步建立起各行业、各类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抓紧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条例》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第五,年内推出由九部门共同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
  此外,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招投标行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要组建跨部门的国家评标专家库,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强制招标范围和标准,严格资格审查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完善招标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建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提高行业素质;推行业主招标制,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快制定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把招投标活动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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