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471号),决定对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进行核查。
  通知明确重点核查对象为: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监理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但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
  在核查内容和时间上,通知要求对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各地要查明未完成报表的原因,并对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各地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的监理企业,重点对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进行核查,对于确实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对被要求整改的监理企业,如在2006年12月15日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80%的,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资质审批权限重新核定其企业资质等级。建设部还要求各地将核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据了解,截止2005年末,在全国甲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25人的企业有188个,占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14.5%;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15人的企业有1061个,占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51.9%;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有1198个,占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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