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7月份电价才调整。现在我家电表是两个月抄一次,8月送来的缴费通知单上,6月和7月两月用电近400度,电价全部以0.5653元3度计算,6月份用的电,怎么会按新标准算呢?”昨日,家住省城的黄女士打进新闻热线。居民怀疑被多收费黄女士家住合作化南路,8月2日,她接到供电部门抄表员送来的用电缴费通知单,6月、7月两个月是一起抄的,共计392度电,电价是新标准,每度电0.5653元。“听说6月30日后电价调整,按理说,6月份用的电应按老电价0.5588元3度算,7月份用电才能按新价格0.5653元3度算,怎么连6月份的也是新价格呢?”黄女士算了一笔账,按新价格算,6月份用电196度,每度多收0.0065元,也就多收了1元2角多,如果合肥市每位用户都多收1元,那就是几十万元了。
昨天,合肥市民陈先生也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他也是在8月2日接到用电缴费通知单的,“6月份的用电到底该按什么价格算?”
供电部门解释收费规定
就市民们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合肥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负责电费计量及催缴费用的许主任解释说,供电部门并没有多收用户的电费。许主任告诉记者,我省电价调整的执行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表明“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也就是说,6月30日以后,所抄表的电量都是按新标准计算电费,这所抄的电量包括6月份实际的用电量。并不是说,6月30日以后所使用的电量才按新标准计算。”许主任说,许多市民是将“所抄见电量”与“用电量”混淆了。
“其实,供电部门已对部分用户晚一个月执行新标准了。”据介绍,合肥市有近50万电力用户,市民生活用电是两个月抄表一次,一半用户逢单月抄表,一半用户逢双月抄表。部分用户在7月初收到的缴费通知单中,显示的是5、6两个月的用电量,考虑到5月份没执行新标准,所以这部分用户5、6两个月的电费全按旧标准执行。另一半用户8月初抄的表,显示的是6、7两个月的用电量,所以全部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