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当前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旧有住宅小区,由于其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不具备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致使小区的物业管理简单、粗放,小区居民群众意见很大。如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政府有关部门PR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体求,在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

    (1)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并依法办理业移交。小区经过综合验收以后,应按法定交给全体业主。按照城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其行为,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履行

    (2)推行物业管理模式“多样化”。目前外地业管理模式大体有三种。第一种模式:物业业与居委会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的住房小区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员会前,超前介人管理,继而帮助成立业主,暂时不设立居委会,待人住率达到80%以设居委会,居委会可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安排1-2人,居委行政管理工作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行统,原工资渠道不足部分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双重领导。第二种模式:开发商管理物业委会管社区。对已经全面建成,但没有进行综收和移交的住宅小区仍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只进行物业管理专业有偿服务,社区服务等行政工作仍有居委会。待小区综合验收达标合格后,再移交给业主。第三种模式:鼓励和提倡街道兴办物业管。由于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收能,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可实行有偿。所以积极鼓励街道兴办物业管理企业,对老小区尤其是零星开发的居民点很适宜。因居委为政府的一级基层组织具有行政协调职能的。

    (3)建立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机制,选聘物业司。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物业管理主管部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在社会上公开招标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选聘物业管理进行专业管理,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将促业管理市场化建设,从而全面建立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免责声明: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自其它平台,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