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从“上下左右”限制开发商变相销售大户型。昨天,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超过4.9米,房屋面积将按底层面积的2倍算。此前,市规划委规定:开发商不能通过打通相邻房屋的方式突破“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规定。 今年5月底,九部委房产新政出台后,有些开发商试图通过修改套型结构的方式来规避新政。不少企业在设计中将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成5.8米高,预留装修跃层空间。针对开发商这种规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做法,市规划委网站昨天发布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文件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另外,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此前,建设部出台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意见》同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针对部分开发商可能通过打通相邻及上下两层房间等方式规避90平方米套型限制的做法,文件明确规定:对于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相建设、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旦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将对房产采取没收处理,被没收的房产将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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