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模式中参与各方之间的主次从属关系以及客户价值创造主体的不同,目前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可能出现多种情形,下面来看看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参考模式。

运营商主导型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电信运营商占据主导地位,无论业务的开发、推广,还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等,均以运营商为主力。具体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种子模式:运营商直接提供网络连接模式,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

    运营商直接提供网络连接模式是指由电信运营商向使用M2M业务的企业客户直接提供通道服务,而不通过系统集成商或其他服务商。

    而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则是运营商与系统集成商合作,系统集成商开发业务,电信运营商负责业务平台建设、网络运行、业务推广及收费,一般来说,这种模式中电信运营商仍占主导地位。

    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即运营商全部自营模式,指电信运营商自行搭建平台开发业务,直接提供给客户。

    三种子模式中,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是目前国内电信运营商进入市场的主流模式,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都与行业的领先的系统集成商合作,由运营商面向客户推广行业应用产品。而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则因对运营企业初期投入要求较高,所以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还比较少,目前国内还未出现运营商独立搭建平台并开发业务再直接提供给客户的案例。

    运营商主导型商业模式主要适用的用户范围是企业客户,以采集类和定位类应用为主,应用范围广泛,具体可应用于环保监控、自动水电表抄送、智能停车场、电梯监控、物流监控、智能交通等领域。

系统集成商主导型
    由系统集成商租用信运营商的网络,通过整体方案连带通道一起向用户提供业务;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讲,即是运营商经过系统集成商间接向客户提供网络连接服务。这是目前使用较多的商业模式。因为物联网应用均是特殊行业中的个体内部实现,且企业专业化特征为明显,需要由行业内专业的系统集成商提供服务,特别是行业壁垒高、对应用要求复杂的行业更需要系统集成商的存在。

    此类系统集成商一般是第三方企业,拥有较强的软硬件开发和集成能力,同时在行业当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在此类商业模式中,系统集成商是主要是利益获得者和收入分配者。技术水平是此类商业模式的核心,主要适用的用户是企业客户,实际的应用类型以采集类为主,而由于运营商非主体性和网络短程性的特点,其应用范围应该是固定区域空间内的数据实时采集类检测,具体可应用于环保监控、自动水电表抄送、智能停车场、电梯监控、自动售货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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