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与施耐德在北京召开首次合作启动联合会议,宣告雷士照明与施耐德的战略合作正式启动。合作启动会上,雷士照明与施耐德中国就战略合作协议和政策进行了讲解,施耐德电气、雷士照明、雷士各运营中心三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早前,雷士照明与施耐德已在香港订立购股协议,雷士照明向施耐德出售288,371,000股股份,引入施耐德为策略股东。雷士照明同时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中国”)订立销售网络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在中国的业务合作,合作协议为期10年。

    雷士照明的六位股东订立六份单独购股协议,同意出售288,371,000股股份予施耐德,出售股份数占公司总发行股本约9.2%,每股出售价格为4.42港元,较当天雷士照明的收市价3.95港元溢价11.9%.施耐德由此成为雷士照明的第3大股东。

    2010年底,施耐德便向雷士照明伸出橄榄枝。雷士照明董事长吴长江称,这是一种单向的合作要约,施耐德在雷士照明之外并未选择其它同业竞争对手磋商,并且很快双方就达成了合作意向。

    施耐德之所以选择雷士照明,吴长江认为,对方主要是看重雷士照明的渠道优势。雷士照明在全国拥有近3000家渠道门店,这些资源是施耐德不具备的,施耐德一方希望通过这种战略合作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

    对于雷士照明而言,施耐德的战略入股,会拓展雷士照明的业务版图。吴长江认为,继早前与亚奥理事会签约成为其服务合作伙伴后,这是雷士照明的又一项重大业务发展。施耐德在工程领域的巨大资源,将会对雷士照明在该领域业务拓展,发挥积极作用。

    吴长江表示:“施耐德作为策略股东入资雷士照明,对我们的意义重大。这不仅加强了我们的股东基础,也为公司开启了多元化合作的可能性。我很感谢六位股东对公司这一策略发展的支持。出售价格对比现时股价的溢价,也表明施耐德对雷士照明的未来发展及业务前景充满信心。我们对未来的合作满怀期待,并与施耐德中国签订了销售网络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双赢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雷士照明将授予施耐德中国及其关联方进入、共享及使用公司超过3,000家分销店的销售网络的独家权利,有助后者在合作协议期间在中国推广、营销、销售及分销部分施耐德电气品牌的电气产品,合作协议为期10年。同时,施耐德中国将协助雷士照明在中国的项目销售,并且双方将就此努力商讨单独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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