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不同建筑面积的新建小区配备不同的安全硬件设备。
《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安全防范设计中必须同时具备围墙、围栏或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电视监控这三个系统;而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也必须配置上面三个安全系统中的一个。
为了确保这项规定落到实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抽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予以认真把关,对不符合安防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局对2004年12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认真的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各地还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把新建住宅小区数据,包括个数、面积、有无安防设施上报市建委,以加强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