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上述通知再度为证券市场上的节能板块吹来“政策暖风”。分析人士认为,从此前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来看,家电、IT、灯具、电力设备、洁具等五大类行业的相关上市公司有望从中获益。
继此前国家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到强制采购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原则和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部分产品变“优先采购”为“强制采购”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7日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的节能产品。
今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一位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向记者表示,此前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环保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从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角度来讲,现在国务院要求对于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有利于实现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目标。”
节能清单管理制度是核心
节能清单管理制度,是今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核心。《通知》表示,要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通知》提出,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制定,将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知》强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定、公布和调整机制,做到制度完备、范围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科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五大行业上市公司有望受益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再度为证券市场上的节能板块吹来阵阵“政策暖风”。分析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从此前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简称《清单》)来看,大致有家电、IT、灯具、电力设备、洁具等五大类行业的相关上市公司将从中获益。
据统计,家电方面进入这份大名单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青岛海尔、ST科龙、美的电器、格力电器、海信电器、四川长虹、*ST春兰、双良股份、*STTCL、夏新电子、万家乐、澳柯玛等。IT方面,同方股份、浪潮信息、长城电脑、方正科技、七喜控股、航天信息、宏图高科、紫光股份等赫然在列。照明灯具方面涉及的上市公司则包括佛山照明、浙江阳光等。电力设备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是特变电工。成霖股份则是惟一进入《清单》的洁具类上市公司。
上述公司中,佛山照明、浙江阳光等凭借在节能灯具方面的产业优势很早就成为著名的“节能概念股”;特变电工则是首批获得国家配电变压器节能认证的企业;成霖股份为国内水龙头行业第一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企业。
特变电工入选《清单》的原因在于,其所在行业———配电变压器作为电力传输系统的重要设备,因使用量大、运行时间长,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但目前我国输配电损耗占电力产量的比重高达7%,这种状况使我国电力利用率降低,造成巨大的电力浪费。据测算,获得节能认证的变压器可使配电变压器损耗降低30%,这些节能产品进入输配电市场将大大减少我国输配电损耗,且对于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面临第三次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公布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005年4月和2006年7月,有关部门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列入“清单”的产品种类也从初期的8类10种产品扩大到18类23种产品,涉及的企业和型号数量由初期的88家企业和1531型号,扩展到266家企业和4770个型号。
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的产品清单包括节能和节水两类产品,前者包括空调、冰箱、荧光灯、电热水器、打印机等,后者包括水嘴、便器冲洗阀、水箱配件等。
有关专家指出,在新一轮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调整中,有两项工作非常必要,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产品认证力度,二是适当扩大清单产品的范围。
根据《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于1998年1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已启动了40种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150余家企业的产品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还不太多,节能产品认证的社会知名度还较低。”上述专家表示,为了推进工业节能政府采购,首要的是抓好工业节能产品的认证,扩大产品品种范围,这样才能为制定好政府采购清单做好技术准备。
事实上,目前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范围不齐全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据记者观察,目前使用的清单中的办公产品虽然包括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但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产品却没有出现在清单之中,而事实上,这些也都是耗电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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