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法制局向2315名行政执法人员核发新式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海口市法制局对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期间经培训合格的2315名行政执法人员,核发了新式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 
    此外,市民发现有人利用行政执法证(IC卡)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的,管理相对人可以根据IC卡背面执法人的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市民也要注意分辨IC卡的真假,行政执法证(IC卡)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字样;背面印有持证人相片、姓名、部门和编号。IC卡芯片储有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执法岗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编号、年检情况(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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