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凯文·林奇(美国著名建筑师、城市学家)开始,建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就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建筑与城市的关系,林奇在《城市意象》一书中写道,形状、颜色或是布局都有助于创造个性生动、结构鲜明、高度实用的环境意象。但就城市的现有建筑而言,如何去理解和评价一个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呢?
  从欧洲的经验来看,我认为主要应该从功能、环境、造型和价值四个方面来加以考察。
  首先是功能,这是建筑师和业主往往最为看重的方面。功能满足的是使用者的要求,是建筑设计的底线。因此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满足,是评价一个建筑是否成功的首要方面。
  其次是环境,环境与现代建筑设计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个现代建筑设计是否成功,关键看它与环境的和谐程度。这种和谐不仅仅是眼前的,而且至少要保持数十年的环境和谐,这是对建筑设计的一种考验。
  第三是造型,建筑对于城市而言,是一种造型,无论建筑师是否愿意,对于城市永远如此。因此,建筑必须接受艺术眼光的检验。
  第四是价值,对于城市而言,所谓充满魅力的建筑,是那种能够为城市带来光彩的建筑,也就是那种能够为城市产生价值的建筑。
  我相信,这四个方面的评价标准是符合人们的感知习惯的。但我也相信,并不是所有的专业人士都会认同这四个标准。比如,恐怕有人就会认为,建筑设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满足功能需要。我想,这并没有错,但问题是这仅仅是建筑设计的底线要求,而且仅仅是所有要求中的一个而已。尽管业主对建筑设计有着很大的影响,但城市中生活着的人们,总是有权力去感知并且评价建筑,对于这一点,希望我们的建筑师和业主永远不要忘记。
  记得曾设立问题少年村镇式庇护所“男孩镇”的美国人佛拉纳根曾经这样说过,我们现在的城市“充满令我们困惑的景观”。为什么会这样?建筑造型有否艺术性,对于城市是至关重要的。在欧洲以至世界各地,城市政府对于建筑造型是有一定要求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建筑师过度的自以为是,确保了城市意象,尤其是传统意象的统一和完整。
  谈到这里,一个可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一定会出现。或许有人早已忍耐不住地会问,难道欧洲没有那些稀奇古怪的建筑吗?解构主义以及各种风格更加古怪的建筑,欧洲难道还少吗?这些建筑对于城市环境能够形成和谐关系吗?
  的确,欧洲事实上是现代建筑风格的发源地,因此欧洲现代建筑非常多,就其中的标志性建筑而言,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但以成功的居多。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欧洲人是用艺术建筑来解决现代建筑与传统城市环境冲突的。当一个建筑师,在概念设计的时候,非常在意建筑的造型,这样的设计结果,建筑就可能成为一种艺术品,对此我称之为艺术建筑。而这样的艺术建筑,往往可以成为城市的亮点,构成城市价值的组成部分,进而成为城市的标志和意象。
  我们在欧洲的巴黎,可以看到高科技主义的蓬皮杜中心,是一个典型的艺术建筑;我们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可以看到新现代主义风格的国家图书馆,同样是一个艺术建筑。这些艺术建筑,表面看似古怪,令人感到困惑,但它们与周边城市环境存在对比、衬托的艺术表现关系,因此最终还是会被社会所接受,被环境所吸纳。事实上,任何艺术品被接受的过程都是存在波折的,对于艺术,有人能够接受,有人加以抗拒,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国内有的建筑师认为,艺术建筑无法满足功能性需要的观点是有疑问的。欧洲建筑设计的流程是由内而外的,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就是满足功能性的需要。当建筑设计由内做到外的时候,不但功能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建筑造型也完全有理由成为设计重点。
  每当我站在欧洲的街道上,都会有一种感慨:我是多么希望,能够在中国看到越来越多的建筑精品,而不是那种几年后就形同垃圾的建筑设计。而要实现这一点,我想如果不从城市角度,不从环境角度出发去搞建筑设计的话是不行的。我们的建筑师,对于现代建筑,对于城市环境,确实需要有一种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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