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清楚,当前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机会是前所未有的好,节能的需要也是前所未有的迫切。对环境的日益关注和工业界日益激烈的竞争已为积极采纳现有的有价值的新技术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然而,用什么措施才能激起普通百姓对高效率的兴趣?
最实际的方法是强制推行国家建筑及设备标准,并辅以奖励的政策来推进这些标准的实施。目前,美国暖气、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协会正定期修订其自颁标准,使设备投资回收期保持在3年左右,尽管ASHRAE90系列标准已在美国大部分州里被采用,但却很少坚决执行。结果很多新建的住宅和大楼仍在使用投资回收期仅2~3年的低效能设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联邦政府对自己的建筑所采用的标准甚至比ASHRAE系列标准更高,但却很少真正执行,很少安装高能效灯具、窗户或其他能节省能源费用的新设施,也没有重视设施调校和维护。
有些州,特别是西海岸的一些州有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正在认真地执行,因而能够接受3~4年的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类似的称为规范的标准,在西欧则很常见。
然而,这类标准仅是用于新的建筑物。用于商业性建筑物改造及出租房屋的标准也同样是很重要的。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些城市最近已通过颁布住宅节能条例及商业建筑节能条例来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这些条例规定:旧的建筑物在产权过户前必须加以改造以达到最低标准(那些标准有三年的投资回收期)。正在考虑制定一项专门用于出租房屋的节能条例,因为出租房屋的能效普遍都很低,因此,即使作出投资回收期只有2年的一般改进,也能实现相当大的节约。
在麻省,现在正考虑一个对新建筑的有效方案。那里的州立法部门正在讨论颁发一项新的法案(5277房屋方案),对5万平方英尺以上的商业性建筑物在浪费能源时在税费上给以惩罚。对于每平方英尺面积用电量超过平均标准的建筑要征收一笔昂贵的电网费。而设计得比平均标准耗电更少的建筑物,则在税费方面能够得到一定减免。这一法案在收支方面是平衡的,从超额用电的建筑征收来的费用基本上全部用在了给耗电较少的建筑物的奖励上,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于行政管理和节能措施的推广。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协会和退伍军人管理局已批准了为能效高的住宅提供金额较大且利息较低的贷款计划,然而在将近10年中,得益于这种计划的美国购房者仅占万分之一;显然,它还需要进一步的宣传,计划范围也须扩大。
由于很多公用事业单位甚至一些住宅营造商正在提出一种住宅能效分级制度(HERS),这种状况目前已可能改变,这种制度规定可为能源效率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或具有明确有效节能特点(如使用燃气干衣机而不用电热式干衣机等)的住宅发放证明书。这一制度能在两方面起作用,一是使潜在的购房者能在考虑住宅的实际能效(以及将为气、电支付多少费用)方面作出明智的决断;一是能够推动住宅营造商修建能效高,价格亦能接受的住宅(在房屋市场上,HERS当前显然已经成为住房销售中考虑的一个方面)。
美国著名建筑专家Bevington认为,对提高建筑物能效的研究必须加强。建筑行业本身不健全,为成千个小建筑企业所支配的这一行业过于分散,不足以支持像运输部门和工业部门进行的那种方式的研究。因此这付担子落到了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肩上。然而,政府和这些公用事业单位花在这种研究方面的钱加起来每年也不过两亿美元左右,仅占全美建筑物年能耗费用2000亿美元的0.1%。这点钱显然是不够的。政府可以成为发展某些技术的市场供应的关键。它可以提供经费,承担不利于新技术的起点制造成本。此外,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可以鼓励制造商制造更有效率的产品,并拓宽性能指标。目前的每平方英尺年均耗电15度的商业性建筑物将为建筑市场所淘汰,在它们的旧址上拔地而起的将是每平方英尺年均耗电不到5度的新型建筑。走完这段发展过程需要的不仅是时间,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的信念和行动。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01.08 庄林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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