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批复市发改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发改委、经委、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市政、房产、供电等九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破解电网建设中的规划、用地、施工等难题。
  目前,我市电网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但电网中尚存在着500千伏高压网架不完整、220千伏和110千伏网架分区结构不完善等输电瓶颈。特别是近期,由于电网项目在现行规划、用地、环评、拆迁等诸多环节存在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此,《意见》明确,在电网项目的建设上,开发区、新城、新市区,必须预留变电站、配电站用地及电力线路走廊,否则不允许开发建设项目,此类用地列入城市市政配套项目用地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房屋和安置被拆迁户。
  对于新建大型居住区、成片改造地区和新、改、扩建大型建筑物,在前期规划中就必须预留设置的变电站、配电站及电力线路走廊,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南京供电公司意见,供配电设施用地的预留和提供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的新、改、扩建规划和计划时,也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南京供电公司意见,并预留地下电力线路和其他地下供电设施建设条件。
  另外,列入市年度奋斗目标的电网项目,作为城市规划市政外部条件进行管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建设占用和道路挖掘新路加倍补偿费等市属规费。
  电网是指市行政范围内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和其他供电设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不含用电客户内部专用和自用的供电设施);开发区、新城、新市区系指市政府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园区、新城、新市区;大型居住区系指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含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学校等);城市成片改造区系指已建成区域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区;大型建筑物系指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混合体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超高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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