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新华社31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修订公共建筑室温标准
《决定》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上海市算过一笔账,如果夏天把空调温度调高1摄氏度,全市480万户家庭每天可减少24万千瓦左右的用电负荷。
节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根据《决定》,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决定》要求,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节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今年上半年,共安排国债资金5.4亿元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了98个重点节能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能源72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