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持物业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物业使用安全,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3.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4.房屋设备运行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电梯、水泵、电视监控系统、有线对讲系统、电视接收系统、消防、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其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的服务活动。 5.保洁服务 保洁服务是指为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绿地的整洁而进行的管理服务。一般包括楼道、走道、门厅、屋顶、天台等部位的定时清扫,内墙壁的除尘,公共门窗的擦洗,绿化、园地、街坊路面的清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灭害洒药等服务。 6.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进行的防范性巡视、值班,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 7.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涉及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幢立账、按户核算的账务管理。 8.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图、卡、册);物业分户产权清册;租赁清册;业主和使用人情况一览表;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运行、保养、维修记录;财务等资料的保管。 9.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包括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服务? 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但可以约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需要提供服务的业主应根据服务内容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关更新事项,该项服务应单独向专有部分所有权人收取费用。 10.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资质吗? 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因此,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单位除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外,还应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
(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事项;
(3)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4)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6)违约责任;
(7)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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