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热量从一开始就主要是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的,七十年代的能源危机促进了这些国家供热计量技术与管理的发展。他们对旧有住宅进行了改造.变单管垂直供热为复管跨越供热。欧州国家普遍采用这样的方法,即将总的供热费用根据每个楼的总热表读数分摊到各个楼,然后再根据各户的热分配表把各个楼的供热费用分摊到各户。

    对采暖收费方法也作了明确规定,30-50%为按建筑面积计算,50-70%按消耗的热量计算。为了实现房间内温度舒适的自动控制.每组散热器还安装温控阀。在欧洲德国安装户内热量表的比例最高,目前已达到75%-80%。90年代,东欧国家也开始进行收费制度的改革,由原来的包费制改为按热计量收费。这些国家的经验说明,采用按热计量收费可节约能源20%-30%,同时改善了大气环境,促进了集中供热。

    为了节约能源、减轻污染、促进供热行业面向市场经济,我国自80年代末以来就开始进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研究和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于生活用能的计量收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提出:“对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安设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的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成片推行,2010年基本完成。”四部委《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采暖供热应积极推进以用户为单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新体制。从2000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内采暖供热系统要按分户安装计量仪表设计和建设,推行按热量收费;原有居民住宅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这些法规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我国按热量收费工作的开展。北京、天津、青岛、烟台、沈阳等城市在集中供热中按热量收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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