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安防行业发展得十分迅速,不少的安防企业也都推出了拥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包括监控、楼宇对讲、门禁停车场方面。对于楼宇对讲,除了应用相对比较普遍的公司之外,其在住宅小区的应用也在逐渐地发展起来。但是在住宅小区的应用中,由于涉及各色各样的用户,各个层面的人群,再加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便让站在中间的楼宇对讲厂商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将面临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以下这个案例:
近日,报社接到小区居民反映,称对小区80多万维修基金的使用有质疑,并称当时使用维修基金时,有的钱没有必要花,比如可视对讲门有的居民家没坏也给换。而物业公司却称,在最终工程结束后,物业公司曾在小区对于款项的使用情况做过公示。
关于“互信危机”
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信危机”,这并不是第一起。为何物业曾公示过款项的使用情况,业主却仍不信任呢?我们相信业主多半不会故意找物业麻烦,业主的不信任多半是因为,尽管公示了,但公示得却并不细致,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备案可以看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只是分成了四个分项和总额,这种大略的公示当然是难以让业主满意的。
80多万不是个小钱,业主不但该有知情权,而且知情权应该是得到足够充分保障的。物业公示的内容应该包括每一笔花销的明细账目,具体到每一项花销的用途,购自哪家公司,花了多少钱,等等。
业主认为可视对讲门有的居民家没坏也给换,物业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原对讲门厂家已经不存在,因为线路是一体的,必须整体换。
这一理由如果经过真诚的沟通,业主也并非无法接受,而如今却因为沟通的不到位让业主心怀芥蒂。
有效而及时的沟通往往比公示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实,对于如何修复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互信危机,答案再简单不过,那便是全面及具体的公开。公示当然是一个重要的交流手段,但仅有公示却并不足以取信于业主,还要看这是什么样的公示,是详尽而充分的,还是应付差事的,其间往往存在着天壤之别。
公示的目的应该是在最大程度上与业主达成沟通与互信,公开不但要尽力做到细致入微,更该在公开后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掌握公开的效果,如果存在不理解的声音就应该进一步进行主动沟通。然而尽管物业经理称业主的质疑“他也有所耳闻”,但显然业主的质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
这位经理说,有异议的居民完全可以直接找他甚至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疑问,不行还可以找小区办核实。这个表态很不错,但还不够好,对于物业经理来说,是否知道业主的意见,以及知道后是否真正有效的回应,才是衡量其表态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楼宇厂商如何平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乍一看,似乎仅仅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而已,其实并不是。如果楼宇对讲厂商和物业之间能够达到一个很好的协议,不单单从物业的角度出发,而是将“互信”建立在物业、业主以及厂商之间,将三者的关系明朗清晰化,让物业信任我们的同时,也能够让用户认可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以上案例的发生。